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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外匯期貨市場開發可行性之市場面分析

國際金融
國際貿易系四年級
學生: 石□成

市場面考量原則

期貨商品之開發,在市場面之考量,重視其經濟效益,其原則有二:

  1. 是否有市場性?
    期貨商品的發展,是因為該等產品具備避險及價格發現的功能,因此經濟功能為期貨商品開發的首要條件,亦即標的物的商品價格是否波動是關鍵。此外,標的物的價格波動必須影響到社會上大多數人,才有建立期貨商品的必要,否則應經由尋求別種解決之途徑。
  2. 標的物市場是否健全?
    期貨乃一衍生性商品,之所以冠以「衍生」二字,是因為由現貨 ( 即標的物 ) 衍生而來。因此,標的物市場之發展關係著期貨商品之需求。標的物市場是否成熟、交易是否活絡、市場縱深是否夠大?如果標的物市場未達健全之地步,使人為力量可以影嚮現貨價格,則該種期貨商品市場不可能健全發展。

如果期貨商品之避險及價格發現功能得以充分發揮,將有助於降低經濟體內的不確定性,對決策與資源分配有所助益,提高經濟效益。市場成熟與健全,炒作等情事便不容易發生,公平才得以維持。

外匯投資操作的需要性

說到商品的開發 ( 供給 ) ,必先了解到市場對商品的需求,因此在討論外匯期貨商品的開發時,首先說明外匯投資操作的需要性。

現今世界各國所實施的匯率制度(Exchange Rate System),大部份皆已放棄原先所採用的固定匯率制度(Fixed Exchange Rate System),而改採浮動匯率制Floating Exchang Rate System),以便能隨時從事於國際金融的穩定性之因應,進而促使國際貿易間、資本帳間的國際收支能趨於平衡。

然而,在浮動匯率制度下,其匯率價格的變動,常受外匯供需之不同而變動不巳,致使銀行、公司企業或個人之手中所擁有的外幣資金,常因匯率價格的變動現象而帶來利潤或損失。

為減低此種由匯率價格浮動情形所帶來的外幣資金損失之風險;成為增加此種由匯率價格浮動而所帶來的外幣資金利益之利潤,銀行、公司企業或個人在經營管理上,常對其手中所持有的外幣資金施以有效的投資操作,藉以能確保外匯資產的價值與減低外匯損失風險,進而尚期能因有效的外匯投資操作而帶來豐碩的利益。

因此,外匯投資操作技巧乃是浮動匯率制度下必要的課題。

外匯投資操作的有關風險

在外匯投資操作的各個市場裡,一位理性的投資人,常為能在風險不變的前提下增進其投資的收益;或是在投資收益不變的情形下,其投資風險能趨於最低。

為達上述目的,則任何一位理性的投資人必須瞭解到,當其從事於外匯投資操作時之從而所伴隨而來的各種風險(Risk)性質,以便對其所從事的投資組合(Portfolio),能做最適當的安排與操作,以確保其投資的收益,並期使其投資的收益能達最大。

一般而言,從事國際貨幣投資時所伴隨而來的風險情形,概略如下幾種:

  1. 匯率風險(Excbange Rate Risk )
    國際貨幣的價值,常因一國經濟情況的好壞,而使市場上供需變動不已,導致時有高低的現象發生,從而亦使國際貨幣的價格(即匯率)隨市場供需之變動而時生漲跌的現象,由此所生的國際貨幣兌換損失之風險情形,乃稱之為匯率風險。然而,隨著市場價格的瞬息萬變,在投資之同時會遭遇到匯率風險的情況,實乃難以避免的事實;相反的,由於此種匯率風險的存在,使得從事於外匯投資的人員也才有機會在匯率價格的不定變動之情形下而獲取由而所生的國際貨幣兌換利益,況且此種匯率風險所生的利益,實乃一般外匯投資人員所樂於從事投資操作之所期望追求的利潤。
  2. 利率風險(Interest Rate Risk )
    在外匯投資操作上,當涉及國際貨幣的借貸情形時,其時間的長短實難以控制,加以長期利率與短期利率又常不一致而發生「利差」,遂使從事國際貨幣借貸時乃伴隨出利率風險。另在各國的中央銀行上,又常因各國的通貨膨脹(Inflation)壓力之不同而施以緊鬆不一的貨幣政策,導致各國國際貨幣的利率水準亦呈自由浮動的現象;以市場上的借貸供需不一時,亦常使利率水準產生變動,而伴隨而來的利率風險,亦是難以預料之事。因此,利率風險一事,亦為外匯投資操作人員所不得不慮之事。
  3. 流動性風險(Liquidity Risk )
    從事外匯投資操作的人員,為確保其投資交易的履約能力,常在其所擁有的各種國際貨幣資金方面保持適當的流動性,否則極易產生資金調度困難而影響整個投資計劃,此所生的風險,乃所謂之流動性風險。另在貨幣信用工具與國際債券、國際基金之市場上,其所謂的流動性風險,則乃指投資者所持有的這類投資標的能否依市價予以迅速變現的能力,在沒有一位投資人員能精確無誤的預測其未來的資金需求之情形下,此點更顯示出它的重要性。
  4. 信用風險(Credit Risk )
    所謂信用風險,簡言之,係指交易對方未能如期履約的風險。在外匯投資操作上,因交易地區常分佈於世界各國,致對方的信用情形常無法如面對面的認知來得踏實,因此從事外匯投資操作時,為免因交易對方的不履約而蒙受損失,有關信用風險一事,亦需詳加考慮為要。
  5. 通貨膨脹風險(Inflation Risk )
    通貨膨脹的發生,會侵蝕貨幣的實質購買力(Real Purchasing Power),致使投資者的實質報酬率變小。因此,投資都的最低報酬率,必須足以確保不致於因通貨膨脹的發生而遭受損失,亦即在所投資的整個期間內之報酬率,應高於該期間內的通貨膨脹率。
  6. 國家風險(Country Risk )
    每一個國家為維持其國內經濟金融之穩定,常會對其貨之國際性交易採取若干的干預手段,諸如對國內外匯市場之管制、本國居民對國外投資之限制與限制國外投資資金之流入等。然而一國外匯管理制度的改變,對外匯投資市場,經常立即產生重大的影響。而以投資交易之觀點來看,當投資交易確立後,如果因政府的外匯管理規則之改變,致交易對方披禁止履約時,則所從事該投資交易的另一方必然遭受巨大的損失。此種因交易對方的政府之外匯管理規定改變,導致交易對方無法履約而所產生的風險,乃謂之為國家風險。

有風險的存在,就有避險的需求,故外匯期貨有其存在的意義。

且觀乎上述風險的牽連範圍,並不只限於外匯的投資者,尚有從事進出口貿易者、外國投資本國產業者、時常到國外旅行的人士等,其風險影響到社會上的大多數人,故有開發之需求存在。

外匯期貨契約的意義與特質

在外匯投資操作中,具有避險功能之工具,並不只有外匯期貨一項,例如 NDF ( 無本金遠期外匯 ) 亦常為人所使用,但外匯期貨有許多優於遠期外匯的特質,使其成為多數人所選用的工具。

所謂外匯期貨契約 ( Currency Futures Contracts ) ,係指買賣雙方透過指定交易所的公開喊價,而同意在將來某一特定日期,按目前所約定之價格,買入或賣出某標準數量的特定之外匯資產,係此所訂定的契約乃透為外匯期貨契約。

依據上述的定義,我們可以得知外匯期貨契約具有下列的特質:

  1. 交易標的物必須為特定的國際性貨幣
    由金融期貨市場內所交易的種類即可發現在外匯市場、貨幣市場、票債市場上所交易的各類外幣、贅金、存款、票券、債券等並未全部被列入為外匯期貨交易的範圍,須具有代表性及普遍性的國際性貨幣,始被外匯期貨交易所選為期貨交易的標的物。除此之外,交易所在選擇交易標的物時,對國際性貨幣的品質是否具備標準化之特性,亦常是另一個重要的考慮因素,蓋因國際性貨幣的品質若能愈趨一致時,則在交割時愈能避免買賣雙方的無謂之紛爭,目前美國各交易所所經辦的各類外匯期貨皆已具有上述諸項特性。
  2. 買賣雙方須透過指定交易所採公開喊價的方式以進行交易
    買賣雙方並非透過任何交易所即可進行外匯期貨的交,易而係透過指定的外匯期貨交易所(如IMM、NYFE等) 始可進行。又因各個外匯期貨交易所亦分別承辦各類不同的金融期貨契約,故買賣雙方應視交易契約的類別,分別透過該類契約的交易所始可進行交易。然各外匯期貨交易所為保障每位參與者(不論個人或企業)皆能有公平參與的機會,逐採公開喊價的方式來進行期貨交易,惟因買賣雙方尚須委託經紀商始能在交易所的大廳內買賣,故此種交易方式具有匿名保密的效果。
  3. 成交契約內容標準化
    外匯期貨契約之交易數量、交割日期、價格變動範圍等並非由買賣雙方所自由議定,而係必須符合交易所的有關規定來進行。其所謂的標準交易單位(Unit of Trading)即指每張契約所代表的交易數量須符一定之標準,以英鎊期貨契約為例,每張契約的交易應為25,000英鎊。如此的規定自有其方便之處,蓋因市場的參與者於買賣期貨時,可視其本身的需要僅向經紀商指明擬買入或賣出某類的契約為幾張即可,如此則經紀商即可進而瞭解其所需交易的數量了。
  4. 交割日期 ( Delivery Day ) 須為將來的某一特定期日
    外匯期貨契約的交割日期依其期貨交易的本質知係為將來的某一特定期日上,然此特定期日並非買賣雙方所可自由議定的,其必須符合交易所的標準規定,亦即外匯期貨契約上所載的交割日期,必須符合交易所規定的標準交割月份 ( Delivery Month 或稱契約月份 Contract Month ) 才可以。
  5. 在訂約當時即須確立出成交價格
    外匯期貨契約之交割日期雖為將來某一特定期日,惟買賣雙方應在訂約當時即須確立出成交價格來,藉以保障所訂定的國際貨幣之價位,俾便於移轉匯率風險之用,亦即買賣雙方應在外匯期貨契約訂立的當時即以約訂爾後交割時,將按多少匯率來成交之意。
  6. 交易特標的特之交割,須透過清算中心 ( Clearing House ) 來進行,且清算中心有保證買賣雙方履行契約的義務。

具有標準化的契約,可以減少對契約內容的疑義所產生的貿易爭端。對交易者有匿名的效果,可以保護進出口商的營業行為機密。而更重要的是,外匯期貨具有清算中心及保證金的制度,可以確保買賣雙方履約的能力,避免信用風險的產生。這些都是外匯期貨優於遠期外匯之處。

外匯市場特性

根據第二項原則,開發一新的期貨商品前,必須要先有健全的標的物市場,而外匯市場具有下列的特性:

由此可知,外匯市場在國際上,已是一個相當成熟的標的物市場。

臺灣期貨市場的參與者

臺灣外匯市場的主要參與者有:

  1. 銀行
    匯入匯款、匯出匯款,進出口之開發信用狀、信用狀付款、信用狀通知、求償、D/AD/P託收,進出口貿易融資,貨幣市場交易,債券及票券投資,外匯交易。
  2. 進出口廠商
    出口外匯收入及進口外匯支出其採匯款方式的比例,遠高於即期信用狀、遠期信用狀及託收等其他付款方式所占比重。這是因為匯款為最直接的調度方式,可節省手續費用等成本。近幾年來,不論是出口外匯收入或進口外匯支出,採取匯款方式付款的比重都愈來愈高。
  3. 投資信託及投資基金
  4. 保險公司
  5. 證券自營商

這些都是外匯期貨市場的潛在消費者。

期貨市場參與者結構如下圖:


取自「臺灣期貨市場」期刊

期貨市場參與概況統計表如下:

自營商 ( Proprietary Traders )   88/1 88/2 88/3 88/4 88/5 88/6
專營 ( Futures Commission Merchants )   5 5 6 6 6 6
他業兼營 ( Securities Firms with Concurrent Operations in Futures Trading Business )   3 3 3 3 3 3
               
經紀商 ( Brokers )              
專營 ( Futures Commission Merchants ) 總公司 26 26 25 25 25 25
  分公司 16 16 16 16 16 16
他業兼營 ( Securities Firms with Concurrent Operations in Futures Trading Business ) 總公司 42 42 44 44 44 44
  分公司 172 172 176 178 181 184
               
交易輔助人 ( Introducing Brokers )              
總公司 ( Head Office )   83 84 87 89 92 97
分公司 ( Branch Office )   440 444 453 466 473 484
               
結算會員 ( Clearing Members )              
一般 ( General Clearing Members )   18 18 18 18 18 18
個別 ( Inddual Clearing Members )   27 27 27 27 27 27
               
結算銀行 ( Settlement Banks )   6 6 6 6 6 6
               
交易人開戶數              
自然人 ( Natural Persons )   148,005 153,182 166,821 176,037 181,770 187,448
法人 ( Instiutional Investors )   650 674 716 748 775 795

期貨市場參與比例表如下:

參與者 家數 比例
專營期貨商 ( FCMs ) 31 19%
兼營期貨商 ( Securities Firms with Concurrent Futures Business ) 47 28%
業務輔助人 ( Introducing Brokers ) 89 53%

出 進 口 外 匯 付 款 方 式 統 計 (累 月)

  出口外匯收入
( Foreign Exchange Export Proceeds )
  88年 1-11月 與上年同期增減比較
付款方式 金額 ( Amount ) % 金額 ( Amount ) %
即期信用狀 ( Sight L/C ) 20,278.8 16.5 -1,179.1 -5.5
遠期信用狀 (Usance L/C ) 6,056.5 4.9 -382.6 -5.9
託收 ( Collection ) 4 825.6 3.9 -159.2 -3.2
匯款 ( Remittance ) 91 604.4 74.7 13,689.8 17.6
合計 122 765.3 100.0 11,968.9 10.8
  進口外匯支出
( Foreign Exchange Import Payments )
  88年 1-11月 與上年同期增減比較
付款方式 金額 (Amount ) % 金額 ( Amount ) %
即期信用狀 ( Sight L/C ) 5,839.1 5.5 -1,777.1 -23.3
遠期信用狀 (Usance L/C ) 32,799.6 31.0 -3,911.7 -10.7
託收 ( Collection ) 5,476.0 5.2 -459.4 -7.7
匯款 ( Remittance ) 61,691.7 58.3 9,211.8 17.6
合計 105,806.4 100.0 3,063.6 3.0

由上述數據觀之,無論是參與者或交易量,量都不大。且因我國之期貨市場開辦才一年光景,制度、人員都還處於學習、成長階段,因此我國之期貨市場規模尚待擴展。

但外匯市場卻有相當大的交易量存在,顯示其在外匯期貨上,有相當大的開發潛力。

市場面分析結論

我國的外匯期貨商品的標的物市場之規模尚不能說非常成熟,且限於客觀因素,本土期貨市場發展的空間並不如許多人想像的那樣大。事實上,以鄰近的香港及新加坡為例,前者從1976年以來,交易量較大的契約只有一種:香港恆生指數期貨。新加坡成立15年,成功的契約是四個:日本 Nekkei 225 指數期貨、歐洲美元 Eurodollar 期貨、歐洲日圓 Euroyen 期貨、以及摩根台股指數期貨。

雖然有這些客觀的不利因素存在,但是由於我國為一外銷導向之工業國家,進出口貿易頻繁,國際間通貨流通量大。因此,新台幣對美元之外匯期貨有其市場潛力,主要需求係來自國內進出口廠商、持有台幣資產之外資、及其他匯率投機客。且新台幣是本國貨幣,在鄰近的香港及新加坡並未推出成功的新台幣對美元之外匯期貨時,本國的外匯期貨市場應有期利基存在。雖然市場規模未及美元、日圓、歐元等主要國際貨幣,但以交易量及流動性而言,尚有成功之要件。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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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C) 1999 - 2002 遊手好閒的石頭成 更新日期: 2001年 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