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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所謂「無奸不商,無商不奸,凡商必奸」,消費者買東西時,幾乎都會碰到店家偷斤減兩的情形,好多賺點利潤,而消費者自然是希望能買到足斤兩的,店家與消費者間便展開了一場角力,雙方都想在這場角力上,取得最大的利潤。 對消費者來說,最大的利潤便是希望在付出價格時,能買足斤兩甚至更多,而店家則是希望在這個價格下,付出較少的產品,以獲得額外的利潤。
然而產品是由店家所供應,「老王賣瓜,自賣自誇」,到底產品斤兩足不足、內容實不實在,只有店家最清楚,由於產品的資訊掌握在店家手上,消費者一開始便在這場角力中居於弱勢。 但話說回來,既然消費者居於下風,那應該每個店家都會更加偷斤減兩,為什麼還會有店家標榜自已童叟無欺、斤兩十足,這樣不是比較吃虧嗎?但實際上看來,又非如此,許多標榜童叟無欺的店,利潤反而比較好。
這種生活上普遍存在的情形,其實並沒有矛盾,我們只需用經濟學上,最基本的供需模型,便可以說明。
假設在市場一開始,每個店家都是給足斤兩的,也就是處於童叟無欺的狀態。 此時,消費者付出一定的價格 P 後,所購得的實際財貨數量 Q* ,與名目上所標示的數量 Q 一致;在此 Q 下,店家的銷貨成本為 C ,則其可得的利潤為:
R = ( P - C )
又每個店家的 P 與 Q 皆一致,因此,各店家的獲利水準差不多。
若店家的總利潤取決於銷售量( Qt )的數量,總利潤為:
TR = R * Qt
整個市場呈現下列狀態:
而當其中一個店家,決定偷斤減兩時,消費者所得的 Q* 就會比 Q 少,而該店家的銷貨成本,因此省下了 c 的成本,此時其利潤為:
R = ( P - C + c )
較其他不偷斤兩的店家多賺了 c 元。
由於 Q* 的資訊掌握在賣方手上,買方除非買回去後,特別再自行秤過 (或比較) ,否則一般不易察覺其 Q* < Q 。
然而消費者也不是傻瓜,當其他店家也開始偷斤減兩時,消費者仍將發現其 Q* < Q ,當消費者察覺店家有偷斤減兩的現象時,通常會採用兩種對應方式,其一是跟店家當面吵得面紅耳赤,不過這方法效果比較差,一般都是用另一種方法:多拿附贈品,以此附贈品來被偷斤兩後的效用損失。 例如買水果時,多試吃幾顆,買菜時,多拿幾把蔥等等,通常店家為了做人情,都會配合此種要求。 若偷斤減兩之店家及斤兩逐漸增加,到大於消費者所能容忍之損失時,消費者便願意多花時間找尋不偷斤減兩的店家。
當消費者開始多拿附贈品以彌補效用損失時,店家的銷貨成本因此增加了 X 。 但另一方面,消費者也有隱性成本的增加,例如跟店家討價還價的時間、貨比三家的精力等等。
當店家因為 X 的增加抵消了偷斤兩所額外得到的利潤 c (X >= c) ,甚至超過而帶來損失時,店家就不想偷斤減兩,當其中一個店家開始標榜童叟無欺、不二價時,消費者為了節省精力,就會轉向其消費,因此該店家就會因為消費者人數的增加、亦即銷售量的增加而獲利。
其他店家由於消費者轉向童叟無欺者消費,使其銷售量減少,在加入固定成本 FC 的考量後,當 Qt*R < FC 時,因為入不敷出,就會關店,或都是改變銷售方式,也開始不偷斤兩,於是消費者又分散到各個店家去消費。
到此為止,整個市場的供需又回到了最初的狀態。 於是藉由市場力量的調整,市場的供需便一直在童叟無欺與偷斤減兩的狀態下循環,店家不會永遠獨享利潤,消費者也不會一直處於效用損失。
換成行銷的說法就是,買方市場與賣方市場是「風水輪流轉」、「十年河東、十年河西」的。
不過,此情形的前提是,該市場必須是一個完全競爭市場,才能成立。 這是因為此種市場下,供給者不是價格制定者(Price maker),消費者也有選擇其他供給者的能力。
遊手好閒的石頭成
民國八十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于 石頭閒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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