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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釋見晉˙釋見海 《唯識三十頌注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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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鳥瞰唯識三十頌
第四節 歷史背景與造論旨趣 唯識三十頌的造論旨趣
在世親菩薩的時代背景下,世親作《唯識三十頌》的動機不外「顯理破執,令法久住,利樂有情」,指引有情眾生捨去對實有我、實有法的迷執,使一切眾生解脫並得一切智。 「無我(梵anatman)」 是區別佛教與印度其他解脫思想的準繩。在印度,除了唯物論者順世派主張身體是自我,否定靈魂的存在之外,印度大部份的宗教與哲學皆承認恆常的自我,相信自我因業果而輪迴,並追尋真實的自我以尋求解脫。釋迦牟尼佛接受業果輪迴的觀點,但卻高舉「無我」的旗幟,否定常存不變的「我」,對於當時肯定「我」的印度思想界提出截然不同的看法。 「我(梵atman)」的定義為常、一、主宰。諸法無我的意思為:一切諸法,是因為眾緣和合而存在的,不可能保存同一性質不變,也沒有完全控制自、它的主宰力。人類無法無盡期的生存,死亡的到來是必然的。即使是夏天的綠葉,到了秋天也難免枯黃凋零,樹木本身沒有阻止葉片飄落的力量,人和一切自然都是無我的。 世親菩薩作《唯識三十頌》的目的,正是要令眾生證悟無我,得證涅槃、菩提的佛果。如《成唯識論》卷一所言: 今造此論,為於二空有迷謬者生正解故,生解為斷二重障故。由我、法執,二障具生;若證二空,彼障隨斷。斷障為得二勝果故:由斷續生煩惱障故,證真解脫;由斷礙解所知障故,得大菩提! 又為開示謬執我、法,迷唯識者,令達二空,於唯識理如實知故。 復有迷謬唯識理者,或執外境如識非無,或執內識如境非有,或執諸識用別體同,或執離心無別心所。為遮此等種種異執,令於唯識深妙理中得如實解,故作斯論。(大正31, p. 1a) 二空,即二種無我:人無我、法無我。如《百法明門論》云:「言『無我』者,略有二種:一、補特伽羅無我,二、法無我。」 人我見與法我見,稱為二種我見。大乘佛教不但否定個體之我――「人我」,亦否定部派承認其存在的「法我」(構成存在要素的實體),而主張人、法二無我,認為一切存在,不論是人、是法,皆是無自性。 《唯識三十頌》透過識轉變來詮釋唯識的理論與實踐,引導我們認識到:識心之外,沒有固定的我、固定的法。我們就是因為無明,妄想顛倒,有些人偏於有,執著心外的境是有實體的、固定存在的;有些人偏於空,認為連內在的心也完全不存在。因為執著我、執著法,就分別生起了煩惱障、所知障 。由於這二障,而造作諸業,承受生死。一旦能悟入真實的法性,則能了達實我、實法都無,就能夠除去煩惱、所知二障,圓滿涅槃、菩提二轉依的終極目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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