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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釋見晉˙釋見海 《唯識三十頌注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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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鳥瞰唯識三十頌
第四節 歷史背景與造論旨趣 唯識三十頌的時代背景
世親菩薩作《唯識三十頌》的時代,佛教和非佛教的學者,爭相發表自己的見解,各種異於佛教的說法盛行。世親菩薩為了確立大乘佛教的正理,而作此論。 從喬達摩•佛陀(梵Gotama Buddha,B.C.467-387)在世,到佛滅後約一百年間,為原始佛教時期。佛陀宣說四諦、緣起、三法印等教理。這段期間,印度佛教尚沒有不同派別的說法。 佛滅百年,由於教團對戒律「十事非法」的激烈爭論,而有毘舍離(梵Vaiwali)的第二次結集――七百結集;另據世友(梵Vasumitra,A.D.1th-2 th)所著的《異部宗輪論》記載,佛滅後一百餘年發生「大天(梵Mahadeva)五事」之諍。於是佛教分裂為上座部(梵Sthavira)和大眾部(梵Mahasamghika),在這次根本分裂後,又漸漸分裂成二十部,包括上座十一部、大眾九部,各部主張各部的宗義。上座各部派中,說一切有部持續發展至近代。 佛滅後二百餘年(B.C.150),上座部的迦陀延尼子(梵Katyaya niputra)造《發智論》j,此論綜合說一切有部所有的教義,為該部的核心聖典,《大毘婆沙論》就是為注釋此論而作的。爾後,世友尊者造《品類足論》,富樓那(梵Purna)尊者作《界身足論》,健馱邏國的法救(達磨多羅)尊者造《雜阿毘曇心論》k,更述成《發智論》「我空法有」的教義。這一思想風靡當時的佛教界,僧俗大都抱持著「諸法實有」的見解。這是部派佛教時期。 有部的教理系統後來發展出經量部,如:訶黎跋摩(A.D.3-4世紀)的《成實論》。南傳的上座部教理系統,發展出覺音論師(A.D.5世紀中葉)的《清淨道論》等書。《清淨道論》為彙集南傳佛教上座部教理的重要論著,此系的理論及禪修方法,至今仍流傳於緬甸、泰國等地。 部派時期的佛教, 對於構成生死輪迴的主體與無我說的關係,作了各種解釋。例如,說一切有部立「人我」與「法我」,雖否定個體中心生命的我(人我),但承認一切存在的構成要素(法我)為恆存的實體。 西元前一世紀中,大乘(梵Mahayana)佛法開始興起。到佛滅七百年之交,龍樹(梵Nagajuna,又譯龍猛,A.D.150-250)出世,他面對印度的神教、佛教的部派及大乘自身的種種異義,於是順應時代的需要,分別、抉擇、貫通佛法各種異說,以中道緣起貫通大乘的空義,確立大乘的正確理論,成為印度佛教史上第一位著名的大乘論師。龍樹菩薩作《中論》、《十二門論》、《大智度論》等,其弟子提婆(梵Aryadeva)承之而著作《百論》,排斥「諸法實有」的見解,宣揚「諸法畢竟空」的意旨。這是大乘初期佛教。 到佛滅九百年左右,當時教界流傳的大乘教典相當多,思想不免雜亂:龍樹一系的大乘空義衰弱了,有些誤解大乘空義者墮於空見,甚至誤以為一切法無自性,就是什麼都沒有;另有一些人,仍抱持部派時期「諸法實有」的看法;也有主張如來藏,專說一乘的;還有傾向易行道的念佛法門,以及秘密的佛教。霍韜晦教授云:「大乘中觀學說流行了二百年後,影響力逐漸衰退。主要原因是對因果沒有交待,不能提供具體的實踐。……對於生命的來源問題、方向問題、是非問題、價值問題、實踐方法的問題,都不能提供正面的答案,對於眾生的上達之路,無所指引。……唯識學派就是這樣產生的。」(《佛學》,p. 95) 無著與世親菩薩造論通經,論義精嚴,導引佛法於正道,掃蕩偏頗的執見,門下人才濟濟,使唯識成為西元四、五世紀時大乘佛教界的顯學。他們兩人建立唯識思想的體系,對佛教界造成深遠的影響。這是大乘佛教後期。 唐朝的義淨法師(A. D.635-713)在《南海寄歸內法傳》中說:「所云大乘無過二種:一則中觀,二乃瑜伽。中觀則俗有真空,體虛如幻;瑜伽則外無內有,事皆唯識。斯並咸遵聖教,孰是、孰非?同契涅槃;何真、何偽?意在斷除煩惑,拔濟眾生!」認為中觀主張在世俗諦上,事物是「有」的,然而就勝義諦的觀點來看,那些存在的事物本質上是「空」的,一切存在的自性(梵svabhava)皆虛假不實,猶如魔術師藉著道具等手法,幻化出的事物。唯識則主張外境無、內識有,外境並沒有第一義的存在性,因為它們的存在都根源於阿賴耶識,一切事相皆唯識所現。這二派學說咸遵佛陀的聖教,都以拔濟眾生斷除煩惱為意旨。 無論唯識、中觀的興起,都說明了佛弟子面對時代思潮,企圖撥亂反正,利樂眾生的熱誠、勇氣與智慧。
j《發智論》綜合說一切有部所有的教義,現有兩個漢譯本,收於《大正藏》第二十六冊:一、《阿毘達磨發智論》二十卷(大正26, No.1544, pp.918a-1031c);二、《阿毘曇八犍度論》三十卷(大正26, No.1543, pp.771a-917b)。此論內容包括雜蘊、結蘊、智蘊、業蘊、大種蘊、根蘊、定蘊、見蘊等八部分,建立了說一切有部的教義,被稱為「身論」。說一切有部的其他六論,包括《集異門足論》、《法蘊足論》,以及《施設足論》、《識身足論》、《界身足論》、《品類足論》,則被稱為「足論」,約在西元前一世紀左右成立。 k 法救尊者的《雜阿毘曇心論》,為法勝尊者《阿毘曇心論》的注釋書,是繼《阿毘曇心論》之後,在《俱舍論》之前,有部最盛行的論典。 由於《大毘婆沙論》內容廣泛,組織複雜,因此健馱邏國的法勝(達磨尸利)仿傚《發智論》的組織,寫成《大毘婆沙論》的綱要書――《阿毘曇心論》四卷(大正28, No.1550, pp.809a- 833b),此書隱然與迦濕彌羅國的發智系相對立。 但因《阿毘曇心論》又太過簡略,所以健馱邏國的法救尊者又針對它作注釋,採用《大毘婆沙論》的的精義寫成《雜阿毘曇心論》十一卷(大正28, No.1552, pp.869c-965c)。《雜阿毘曇心論》包含界品、行品、業品、使品、賢聖品、智品、定品、修多羅(契經)品、雜品、擇品、論品等十一部分。 世親菩薩《俱舍論》的組織次第,與本論有很深的關係。《雜阿毘曇心論》與《俱舍論》二者的組織類同,但前者純屬有部思想,後者則加進了經量部的部分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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