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害危機之處理---教師及家長篇
![]()
性侵害之定義:
當一個人(成人或兒童,男性或女性)未得當事人直接同意,而以
任何形式碰觸其身體,尤其是性器官者,或非身體接觸(如:強迫看色情
影片或圖片、裸露行為、窺淫行為、言語挑逗、猥褻動作、猥褻電話、
利用受害者散發或販賣色情物品等)均屬性侵犯。但若以服務為目的
(如:清洗、檢查、治療)、或因社交禮儀(如握手、吻別),而為之身
體碰觸,則尚難謂為性侵害。
*所謂性器官一在男性係指乳頭、陰莖、睪丸及肛門。
------在女性係指乳房、乳頭、陰道、陰道周圍(含陰核、大
小陰唇)、肛門。
-----其他凡能顯著地產生性刺激和性反應者,都算性器官。